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提出的《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12月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诺期内,把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大约降低5.2%。限排的目标覆盖6种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以及六氟化碳。《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
2020年年3月,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共同被批准成为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CORSIA)认可的合格减排项目体系,这让CDM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为扩大CCER使用范围带来了新的可能性。截至2021年4月1日,除去撤回项目65个,EB拒绝项目280个,DOEs否定、终止项目分别279、2379个外,全球注册备案CDM项目数共计8415个,其中,处于验证阶段项目558个,申请审查中项目4个,已登记未发放CERs项目4582个,已登记已发放CERs项目3271个。
2022年6月28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随着我国前期批准CDM项目的逐步深入实施,EB批准我国CDM项目及CERs的签发情况在逐年快速增加,并将进一步持续。通过CDM项目的实施,可为我国企业带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极大地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国内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机遇。
和仕咨询发布的《2022-2026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二章。首先介绍了温室气体的成因、危害、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接着具体分析了CDM的定义、市场机制、开发程序、相关机构、碳交易以及国内外CDM市场的现状,然后分别介绍了电力、石化、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CDM项目开发情况。随后,报告对中国CDM市场做了区域发展分析、碳交易市场分析和政策环境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投资潜力与未来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