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金融保险 >> 2023年中国法拍股产业研究报告

2023年中国法拍股产业研究报告

文章来源:和仕咨询整理 作者:和仕咨询整理 阅读量:597 发布时间:2023-05-21

一、市场概况

股权拍卖是近年来出现在拍卖行业面前的一项全新业务。而现阶段拍卖公司较多接受委托的是人民法院的强制股权拍卖,于是许多人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股权,拍卖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权拍卖公司是不可以做的。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股权拍卖公司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我们应对股权拍卖的范围有个更为全面的认识。结合下表对股权拍卖的范围加以论述。

股权是否可以进行拍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否强制拍卖;二是股权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公司的股权,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股权强制拍卖一般是首选或者必须拍卖,而股权任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拍卖,而其他股权则应经过审批后才可拍卖。

股权强制拍卖

强制拍卖,这里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民事执行中强制拍卖的不仅有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而且有财产权利。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就是一种财产权利,股权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流通股等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范的范围,应当按照《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来执行,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首选拍卖。

《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该规定表明在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是必须进行拍卖的。

司法拍卖是法院最为熟悉的强制执行方式,也是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时较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尤其是针对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成本比例超过5%以上或者长期停牌的股票、限售流通股。

股权拍卖的限制

股权拍卖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这是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有关股权拍卖的总体规则。但是,无论股权拍卖何等的自由,对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这种限制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股权拍卖很难把握。

结合拍卖的实践情况,股权拍卖的限制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人资格的限制

1、发起人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公司发起人可以获知更多的公司的情况,如果公司成立不久,发起人就能转让股权,可能对公司不利。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必要限制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权拍卖。

2、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应尽到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以杜绝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高管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监事、经理要委托拍卖自己所有的股权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竞买人资格的限制

1、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竞买人。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非自用不动产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股权拍卖中,商业银行不得成为竞买人。

2、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的限制。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范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资格的限制。

《管理办法》第六条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不能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条件: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收购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对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的限制,有利于减少虚假收购的主观可能性,有利于真正的收购重组。

3、公司购买自己股权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除了上述法定的四种情形外,公司不得成为本公司股权的竞买人,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三)股权拍卖程序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拍卖在拍卖程序上是有限制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般股权拍卖应首先应得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拍卖。

此类转让程序中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我国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实践证明,经过审批后在其他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也做得很出色。特别是拍卖给股权交易市场带来了勃勃生机。

1、非流通股拍卖为拍卖日前10天公告。根据《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的规定,拍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应按拍卖日前10天的标准来计算公告期间,并且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三家专业报纸上。

2、其他股权拍卖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已经在《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明确的拍卖公告期间,而非流通股以外的其他股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应当按照以上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拍卖股权应当在拍卖十五前公告。

该规定第十二条又做了更为详尽地规定:“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二、技术发展和政策监管

商业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司法拍卖均规定了较长的公告时间,从开始发出公告到拍卖成交并最终过户交割完成,其需要的时间较长,而股票市场行情则是每个交易日随时变动,若在此期间对于上市公司股价、股票市场行情没有非常稳妥的判断,竞买人也很担心竞买成交后出现股价下跌的风险,从而不愿意参与竞买,导致司法拍卖流拍,影响了处置的效率。

法拍股流程

一、股票法拍竞拍流程

1、竞买者可以通过报纸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或者通过关注各级法院的司法拍卖网,查看拍卖公告。

2、如果确定有意参与竞拍,那么就可以根据拍卖公告上的保证金数额将保证金打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中,获取竞拍人资格。如果未竞拍成功,保证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如果悔拍,保证金由法院处置。(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标的物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3、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如果是公司参与竞拍就可以拿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拍卖当天,竞买人就能凭账户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或到竞买现场参与竞拍。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会进行30天以上的公告,竞买人也可以趁此期间到项目当地了解物业具体情况和风险。

5、拍卖成交后,最高价竞买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尾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由平台自动返还,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6、如果竞拍成功,竞买人可以拿到《法院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标的物是不动产或需要登记的动产的,到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税费、领取产权证书,并根据法院通知完成现场交付手续;竞拍其他动产的,根据法院通知完成交付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法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3、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具体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4、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6、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7、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法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相应法拍网站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9、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质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法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财税和证券管理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法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质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市公司股票变更规定有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11、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12、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法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法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14、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具体需要看法院的竞买须知。

15、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技术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逐渐占据市场。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主要优势

在网络拍卖中,网络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买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独立竞价,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它与传统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网络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

2、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传统拍卖行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4、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全国法院近百分之七十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百分之七十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任何公众点击网页均可浏览,毫无腐败死角。

存在的问题

不同于委托传统的委托拍卖行拍卖的模式,网络司法拍卖改为法院自主拍卖,准备工作、信息上传、接受咨询、看样等工作可能会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将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此举能够缓解人民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压力,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有积极的意义。

政策监管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就是一种财产权利。股权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流通股等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范的范围,应当按照《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来执行,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首选拍卖。

《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该规定表明在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是必须进行拍卖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对网络司法拍卖制订了详细规范。

三、行业分析

根据2022年12月数据,期间法拍股项目共276个,其中4个项目拍卖状态为一拍,47个项目拍卖状态为二拍,75个项目拍卖状态为三拍,7个项目拍卖状态为四拍,剩余143个项目大部分被中止或流拍。

由此可见法拍股市场状况并不理想,成交量少,背后原因主要是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司通常存在债务或经营上的问题等风险,让一般人不敢轻易接盘。此外,司法拍卖存在一定的参与门槛,股权拍卖额度较大,参与拍卖需要一定的支付能力,竞买者基数不足导致竞拍活跃度不高。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很多上市公司出现债务或经营问题,股份或股权被质押并司法拍卖。

拍卖平台

最高院指定的七大司法拍卖平台:

1、淘宝网的阿里拍卖,目前最广,资产也最多,但是良莠不齐,需要擦亮眼睛,和专业的知识。截至2023年2月16日共有70839条股权拍卖信息。

2、京东拍卖,资产数量排名第二,相对阿里拍卖,京东的资产公告更为清晰透明,风险也降低不少,但信息差少了,另外旗下京东金融为竞买人金融贷款做了不少保障。截至2023年2月16日共有4408条未结束股权拍卖信息。

3、公拍网,是最先成立的线上拍卖平台,但后期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少,本发源于上海,目前资产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区域。截至2023年2月16日共有360条股权拍卖信息。

4、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是最高人民法院组建和备案注册的专门司法拍卖的网络平台,优于其他的点就是主页面可以自主选择处理法院和法院等级,在挑选执行方面占了很大优势,关注度不是很高,也没有那么多资产,主要集中在河北、北京这两个区域。截至2023年2月16日共有20条未结束股权拍卖信息。

5、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我国票买行业唯一的全国性组织,但标的资源太少,可以作为筛选资产的辅助产考,参拍的人少,法院主要集中在云南安徽天津这三个地区。截至2023年2月16日共有414条股权拍卖信息。

6、北京产权交易所是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涉及方面非常广,国企资产央企资产较多,关注度不是很高,主要分布在北方城市。截至2023年2月16日共有54条股权拍卖信息。

7、工商银行融e购,是银行首家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资质的平台,虽然成立晚,但是在司法拍卖房贷这一块具有很大优势,工行推出工行e拍贷,为平台提供金融支撑和法拍增值服务,资产主要局限在京津东北广东等区域。截至2023年2月16日共有71条股权拍卖信息。

四、未来展望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虽然有少部分公司股权拍卖受到推崇,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上市公司股权拍卖的成功率其实并不高。虽然网络交易使竞拍更加便利,但司法拍卖股票仍频频出现中止或流拍的现象。

由于经济大环境低迷,被司法拍卖的股权股份的项目数量可能会持续增加,但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通常是股东为了偿还债务,司法拍卖一般价格较低,如果流拍一般是因为公司本身存在较多债务问题,没有人敢轻易接盘;另一方面,司法拍卖存在一定的参与门槛,股权拍卖额度一般较大,参与拍卖需要一定的支付能力,竞买者基数不足导致竞拍活跃度不高,最终成交额也不会理想。所以拍卖的结果很难得到改善。

Online consultation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10-67280121